根據《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》(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41號)及《開展高等教育在校生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》(新教傳〔2019〕37號)文件精神,規定“學生在校最長年限(含休學和保留學籍)不得超過8年”,學院現有33名學生學籍保留已超過8年,院長辦公會議根據《新疆交通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管理規定》(新交院(2017)84號)研究給予33名學生注銷學籍處理的決定。現進行公示,公示時間15日。
附件:新疆交通職業技術學院高職(專科)注銷學籍學生名冊